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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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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8年第23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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