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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天津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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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在国有资产相关问题中,监管工作始终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港口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加强港口国资监管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以天津港国有资产为例,结合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拟从监管角度对港口资产运行进行探讨。
作者 张洪丽
出处 《中国港口》 2008年第7期44-45,共2页 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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