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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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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养”、“强化”不能随便标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作者 旭辉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08年第31期22-24,共3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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