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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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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养”、“强化”不能随便标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作者
旭辉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08年第31期22-24,共3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关键词
食品标识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
标识管理
《规定》
警示说明
标注要求
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TS201.6 [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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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市场
2008年 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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