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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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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汉务工的重庆农民工金某来电咨询: 重庆农民张某带领数名同乡常年在武汉市务工。2006年,黄某要拆掉自己的私房重建,同张某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合同约定。因拆除房屋造成的人身伤亡.全部责任由张某承担。在张某组织民工施工过程中,一位民工从四楼摔下致残。问:谁应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08年第8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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