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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门:不丰张择校教育行政部门不主张择校,主要理由是:(一)“适龄儿童,少年免费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就近入学”是法定监护人以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应尽义务和职责。(二)苏州市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都得到了明显改善。
作者 易水
出处 《现代苏州》 2008年第16期34-34,共1页 Modern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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