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特别是其中的404条款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目前中国内地有77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其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19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有30家,在美国OTC市场上市的有28家。针对该条款,这77家公司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其中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总结。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在体制、体系以及会计准则方面与《萨班斯法案》的要求相差最大,它们需要付出的人力、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92-95,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