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MP3搜索引擎服务的法律定性以及相伴而来的MP3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之后,在法律规定层面依然未尽清晰。北京高院在"百度案"和"雅虎案"二审中,对处理上述问题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化做法。对平衡产业之间的利益做出了司法上的探索,对认定MP3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对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具有实务上的重要参考意义。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8期51-54,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