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效率和实现公平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两大主要目标。公共财政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如何协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公平和效率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处理二者关系应坚持动态中的均衡和统一原则。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公共教育财政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重点应当有所限制和选择,教育财政支出首先应当用于提供教育中的公共产品。因此,公共教育财政投资在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保持和谐与稳定是标准;在非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原则应该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持竞争与效益是标准。
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8期39-46,共8页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