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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书刊类犯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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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既贩卖淫秽书刊又非法经营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对于非法经营假冒、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作者 贺平凡 沈言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6期14-1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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