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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定位国资委并更新其职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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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由2003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确立的。在这一体制中,国资委实际上兼任出资人与监管者双重角色。作为出资人,国资委享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全部股东权利;作为监管者,国资委享有宏观调控权、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权、处罚权等行政权力。这种定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晋入勤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7-80,共4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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