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两部大法共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既定的理论体系应有一定的承继性,以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但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认识的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海洋综合开发利用的层次将不断提高;同时随着毗邻陆域的城市化进程,海洋产业将不断调整和优化,海洋功能区的分类体系还会有阶段性的更新。在分析海洋功能区划既定的理论体系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同时,根据实践总结对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方法提出一些建议,为下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的修编提供参考。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年第8期10-16,共7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