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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价值及其法制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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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民众享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宪法、行政、制度、社会和经济多方面的时代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实现要解决好信息豁免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救济制度和责任机制的相关问题,另外也要进行观念变革,提供经费保障。
作者 黄仕红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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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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