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同意原则提出于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是一项利于达到医疗目标的措施,体现了对患者人格的尊重和生命权利的尊重。1996年,国内学者也提出了“患者的权利”,其中提出了一项重要权利是“知情同意权”,所以,在治疗护理活动中,怎样让患者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和护理措施,以便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护理计划自行决定取舍,护士有告知义务,既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也是保证护理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和护士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
出处
《基层医学论坛》
2008年第21期648-649,共2页
The Medic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