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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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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财政奖补资金数额较少,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上呈下滑趋势。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以奖代补试点(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008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又被确定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省,担负着为全国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的重任。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该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全文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2-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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