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步入快车道,但相关的规定尚存在不足,如注册资本问题、管理人员的选择、发起人问题,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和发展,需要宏观调控法律手段的配合、担保方式的创新以及竞争法律制度的供给。
出处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8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IJIAZHU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200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金融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
项目批准号:HB07BF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