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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信息公开”谈公共图书馆的全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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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作者 宁燕妮 尹泽
机构地区 黑龙江省图书馆
出处 《高科技与产业化》 2008年第7期100-100,102,共2页 High-Technology & Commer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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