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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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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个制度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治本之策,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的领域,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出处 《四川水力发电》 2008年第4期109-109,共1页 Sichuan Hydro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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