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性质上属于社会团体,所谓的社会团体是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是作为政府与市场的补充而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被认为是其存在的主要理由。以消费者协会为切口,遵循"特殊——一般——特殊——一般"的逻辑对社会团体的角色定位展开分析,可以先理清社会——团体和政府的关系,再结合中国国情,建立社会团体和国家在组织上和功能上的互补结构和互动机制。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10期127-12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