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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下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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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广大贫弱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如何更好的满足这一要求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存在明显的不足,法律援助乃政府责任,非律师义务,建立公职律师非常必要,在我国新《律师法》规定与公职律师相冲突的情况下,我国应该从立法上涵盖公职律师制度,使公职律师能够于法有据的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贡献。
作者 徐红红
机构地区 浙江师范大学
出处 《理论观察》 2008年第4期89-90,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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