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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解我国汽车召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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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8年第7期22-22,共1页 Quality &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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