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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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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9月1日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首次明确了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另外,一直身份模糊的日化产品——牙膏,将正式列入化妆品管理,牙膏虚假宣传有望得到遏制。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08年第8期31-31,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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