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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民族文化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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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决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自治州第一部关于管理民族文化村寨的法律,也是黔东南坚持以人为本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它标志着全州民族文化村寨的建设和管理丁作步人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理民族文化村寨工作的崭新起点。
作者 张昌学
出处 《人大论坛》 2008年第8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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