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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边烧火 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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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香南村石门组的吴观铭,因在自家屋边烧树杈引发森林火灾,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面对法院的判决书,吴观铭悔恨地说:“一辈子生活在林区,想不到在自家屋边也走火,真是阴沟里翻船啊!”
作者 邱有元
出处 《湖南林业》 2008年第8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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