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91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需要修订,有必要建立释明权制度。为实现平等保护当事人公正诉讼的权利,实现实质正义,应强调适当行使释明权是法官的义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法官都有行使释明权的义务。对释明权行使的阶段、范围和方式等宜做细化的规定,以防止法官恣意介入诉讼,同时利于法官适当行使释明权,减少法官的隐性负担。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