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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性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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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洪恩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撰文说,俗话说:“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实现人性化执法,前提是人性立法,只有所执之法具有人性化内容,其诉求的价观念合乎人道,有助于人的生存发展,执法的人性化才有依据和保障。故完善的人性化立法是人性化执法的先决条件。虽经历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但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26-126,共1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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