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商业化、事前补偿的巨灾保险有助于最大限度提升巨灾风险管理的效率、最小化巨灾事件的经济后果,是巨灾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我国应该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潜在受灾者五个主体的巨灾风险商业化管理模式。模型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巨灾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并担当极端损失事件的最后保险人;巨灾风险的经济后果主要由受灾者、(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承担,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促使这些商业化转移顺利进行。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08年第8期74-85,共12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