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胡锦涛主席颁布了第六十九号主席令公布此法,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迈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出处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426-42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Medicine and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