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相互持股实质上就是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转投资,这种转投资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世界各国、各地区大都根据本国的法治环境和具体国情作出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法律规制。在我国,公司相互持股作为一种响应国家政策性号召而出现的现象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7期92-93,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