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行政伦理法律制度,通过四个阶段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上位层次法律方面,宪法规定不够;中间层次法律规范方面,法律化明显不足;下位层次法律规范方面,配套法律缺乏等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道德立法未能取得广泛共识,对公务员的伦理定位失真,公务员制度尚未成熟,执政权、行政权的强悍等方面。为了加快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促进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和谐化、制度化发展,从转变观念,强调必要性;制定法典,确立最高保障;完善配套,建立法律体系;理顺关系,寻求多方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的建议。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