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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办“三定”规定看政府如何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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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二是主要职责;三是内设机构;四是人员编制;五是其他事项;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作者 王宏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08年第8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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