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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沉默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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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英国,在利尔伯案件中,利尔伯以“自己不能控告自己”为由,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并且得到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从那时起沉默权就成为英国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后来,沉默权在大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予以确认。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立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
作者 刘睿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方论刊》 2008年第3期44-4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同被引文献2

  • 1施国明.沉默权的立法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0,(5):2-2.
  • 2[美]格林顿 戈登 奥萨魁 贺卫方 高鸿钧译.比较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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