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现象最早源于政府和理论界的推动和倡导,目的在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将相互持股视为一种加强企业之间联合和协作关系的手段,以克服我国经济中存在的“小而全”、“大而全”、重复建设、缺乏协作和规模效应等问题。为了积极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政府对企业间相互持股也持支持态度。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批转的《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企业间相互参股、持股的股份制,要积极试行。”
出处
《上海会计》
2008年第4期10-12,共3页
Shanghai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