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的司法体制主要包括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宜。其中,律师依法执业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创建、50年代后期开始的二十多年磨难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快速发展等阶段。尽管道路曲折,但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从90年代开始进行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当下的中国更是具有社会形态建设上的现实意义,即司法改革或许可以作为和谐社会建构的突破口。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