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89-19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