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开外贸经营权一方面是我国 加入世贸组织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互融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互接互补的实际需要。当然中国作为一个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放开外贸经营权只能是逐步渐进的,任何简单激烈的“休克疗法”和快速生硬的“一步到位”不仅无助于中国外贸经营权的改革,而且只能造成外贸经营体制的混乱,给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放开外贸经营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以便能使国内各类外贸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适应这一转变。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11-13,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