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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与否的界定——国际贸易合同有效成立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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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至少要满 足两个国家法律的要求,也就必须克服法律冲突所造成的障碍。1964年制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和《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这两个法为蓝本,于1978年拟就并于1980年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合同公约》);与此同时,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年制定并通过《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合同通则》)。依据上述公约和通则的规定,国际贸易合同必须通过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归纳起来。
作者 张晓堂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47-48,共2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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