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族习惯法是蒙古族民间强制性的准法规范,它作为一种巨大深厚的社会存量,被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收纳、共享,成为蒙古族共遵共循的行为准则。时至今日,它的生态法律意识,诚实、信用观仍值得保留和弘扬,但其中自然经济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随意性等缺陷应予以摒除,而新构建的蒙古族习惯法应该能够在我国大发展的过程中为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