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全面推行林地家庭承包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林地的承包期规定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次林权改革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8年第9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