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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在重点乡镇设立乡(镇)级环保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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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稽查能力建设,在重点乡镇设立乡(镇)级环保机构,落实环境监督员、巡查员制度,减排工程涉及到的企业全部实行专人负责。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管区签订责任书,做到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作者 陈永铁
出处 《河北环境保护》 2008年第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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