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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通过短斤少两获取利益也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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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钟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由于价格竞争激烈,钟某的供货渠道有限,致使生意一直不太景气。自2008年1月起,钟某想到通过短斤少两来降低单价,遂在磅秤上安装“机关”控制计量。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钟某共作案97起,“吃分量”获利11.2万元。
作者 程成
出处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2008年第9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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