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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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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山西政报》 2008年第16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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