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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银行系统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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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需求,俗话说“安居方能乐业”。长期以来,由于住房制度缺乏活力,建房资金来源少,加之人口及家庭的逐步增多,家庭从一体化,向多体化分化,使得住房矛盾日趋尖锐,为了缓解这个矛盾,国家逐步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从我省金融系统来看,在住房制度改革上已先行一步,基本上实行了以标准价向职工出售自住公房,并陆续出台一系列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措施,由以往住房福利化逐步走上了与市场接轨。 这一重大改革,对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产权进行了化分与界定,明确了各产权持有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但在对已出售住房的维修与管理方面,尚未明确各产权持有者之间关系,在维修上仍然是由单位包干承担,这样势必带来一些矛盾。本文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建立必要的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基金的建立将改变以往大锅饭的做法。实践证明,房改政策在我们日常维修管理中,起到显著作用。譬如:以往职工认为住的是福利房,在使用及管理中,很不注意;在使用中,损坏严重,甚至有很多举手之劳的事情也要通知单位来人维修;尤其是在调整住房时,住房搬往新处,对房屋原来的设施损坏严重,任意拆卸,给房产管理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经过房改之后,这些现象明显减少,仅从维修费用一项来看,未房改前一年维修购料十几万元,经过房?
作者 赵秦生
出处 《陕西金融》 1997年第4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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