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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代办机构急需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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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在一些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利用这些单位的人力、场地为其代办储蓄业务,通常将这些代办机构称为××银行(信用社)储蓄代办点。近几年我省金融机构的储蓄代办点发展较快。据统计,截止1996年9月底,全省共有储蓄代办点11890个,存款余额53亿元。点均余额44.64万元。储蓄代办点的发展对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降低金融机构筹资成本、支持经济发展和为广大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到足以影响正常金融秩序的程度,所以必须进行清理整顿。 一、储蓄代办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未经批准、非法设立。按有关规定,金融机构设立储蓄代办点应经人民银行批准,但我省的代办点有很多是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的。在全省金融机构11980个储蓄代办点中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4886个,占48.78%。这些非法机构给中央银行的监管造成了困难。 (二)超业务范围经营。按人民银行规定储蓄代办点只能在被委托单位内部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但有些储蓄代办点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办理储蓄业务。因为储蓄代办点的设置要求上,不构成一级金融机构,它不具备金融机构的某些条件,如场地安全、从业人员素质等都没有象金融机构一样严格审查。如果这样的机构对社会营业,将严?
作者 刘代学
出处 《陕西金融》 1997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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