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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破产风”蔓延 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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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国务院确定将“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扩大到58个,国家体改委也确定了2个“债务重组”试点城市,其宗旨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通过多兼并少破产,以期达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资产流动和资源重组,节约和重新分配生产要素,实现存量调整和结构优化,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本金,从而实现国有企业增效减员之目的。为此,一些试点城市政府分别制定了《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实施方案》和《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实施办法》、《国有破产企业转让实施办法》等一些指导性文件。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破产工作进度之快、户数之多、力度之大、冲击之猛,导致“破产风”蔓延,后果严重,致使工商银行贷款被大量逃废和悬空,形成企业争相破产的恶性局面。 当前企业破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国有工业企业破产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对独立性。 近几年出台不少文件,但在许多关键问题和环节上没有或缺乏金融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因而极易产生舆论误导。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成为债务人的“独家戏”,从一开始银行就对破产工作丧失主动权、控制权和参与权,不能参加企业破产预案的分析、论证、审定,甚至对银行封锁消息。一些试点城市制定的《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实施办法》。
出处 《陕西金融》 1997年第5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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