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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清理非法金融机构 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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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整顿金融秩序,严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金融资产安全”。朱镕基副总理提出金融系统要开展“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年”活动。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重点之一就是要对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从而净化金融环境。近年来,以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各类基金会迅速发展,并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但是,由于这类组织已严重偏离了其服务宗旨和方向,高息吸储、高利放贷,大量从事金融业务,隐藏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已成为稳定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清理、整顿这类机构,规范其经营行为,制止其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活动,已经成为各级中央银行乃至各级政府迫切的任务。笔者就清理整顿的原则、重点、步骤及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谈点看法。 一、基本原则 1、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地可能在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问题的落实与侧重上会有不同看法,但这一工作又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合作下来共同完成。因为这些机构的产生之所以发展到如此地步,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加之目前所反映出的情况已经相当复杂,考虑到如果?
作者 解晓非
出处 《陕西金融》 1997年第5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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