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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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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筑物的11个部位包括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观光电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这是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的。
出处 《上海建材》 2008年第4期43-43,共1页 Shanghai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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