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
2002年5月11日,家住河南省获嘉县照镜镇后李村的被告陈和勋,以河北省保定市波尔莱特衣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尔公司”)的名义,与获嘉县城关镇小西关村的原告付统战签订了1份饲料定点无期限销售合同,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波尔公司未在该合同上盖章。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库房管理,并支付贷款,由波尔公司提供猪饲料,并负责在获嘉县及周边县市的销售和退换、调换货物工作。合同签订后,原告付统战租赁了房屋,支付了租金,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
2008年第16期43-43,共1页
Journal of Rural Animal-Breeding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