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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监督公开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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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监督法关于监督公开的原则,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办法(试行)》,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不仅有效保障了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也使常委会工作能更好地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1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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