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郏啸寅诽谤案等相似案例和事例暴露了我国普遍存在的不良匿名言论人责任承担过重的情况。而这种责任承担过重的原因是部分地方国家机关或其中的相关部门不时表现出来的"舆论过敏症"与我国社会各种言论之间常常发生的"言论功能紊乱症"。当匿名言论涉及公权力时应该加强对言论表达者的法律保护。对显然有过错并且造成了不良后果者应该追究其责任,但同时应严格依法律办事。我国有必要逐步改革有关惩治言论的立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言论、出版等自由的保护制度,建立公民隐私权保护制度,进一步限制行政权力,尤其要真正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当匿名言论可能侵犯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应该对有关主体和发布渠道加强管理或限制。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3-9,共7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