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行为,典型地体现出以信息为基础的行为形式连锁。有必要以行政过程论为视角,区分不同阶段解读信息行为瑕疵:从信息征集看,以"悬赏令"为媒介的政府承诺及其兑现,缺乏对民间信息供给的审慎核查;从信息发布看,以"新闻发布会"为载体的信息公开,僭越内部职能分工、缺乏有效鉴定机制的约束,属于草率的信息确认和发布;从信息回馈看,政府对虚假和不完整的信息有法定的澄清义务,拖延履行构成信息不作为违法。从行政过程论视角看"华南虎事件"中的政府信息行为瑕疵,对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8-24,共7页
Law Science